去年7月15日23時40分,某花園B棟一業主將私家車駛進小區,停放在地面私家車位后上樓休息。隨后趕到的巡邏護衛員發現車的后窗玻璃已經破碎,當即向護衛班班長匯報,并做了詳細記錄??紤]到車主可能已經就寢,且現場情況可以認定車窗是在車場以外損壞的,就沒有打擾他予以核對確。早晨6時20分, 護衛員向車主通報其車輛后窗破碎。不料車主竟一口咬定是停進私家車位后被高空拋物所致,反倒要求管理處予以賠償。護衛員拿出查車記錄加以說明,并讓其仔細查看一直保護著的現場情況。車主橫生節枝,否認記錄和現場具有真實性……一方據理評說,一方拒不認帳,一時難以扯清。在雙方爭執不下的情況下,管理處馬上電請所屬派出所派員進行調查和調解。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認真查閱記錄和勘察現場,詢問有關人員和周邊住戶,然后簽署意見,斷定車窗是在車場之外破碎的,由車主自行負責,并且對車主駕禍于人的行為提出了嚴厲批評。車主啞口無言,只得認帳(轉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