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日,某小區某業主王先生火急火燎地來到物業公司。一進門就大聲叫喊,要物業公司幫忙,說他家原來那伙裝修工人賴著不走,不讓別人干活。保安工作主管一面安慰業主不要著急,一面安排護衛班長先到現場。
隨后,保安主管陪王先生一起回家。只見業主房內有七八名裝修工人和一名工頭,另外還有一名被業主稱為工頭相好的女子。該女子情緒激動,百般糾纏。主管反復勸說數十分鐘仍然無效。這時,業主強烈要求管理處幫助把人請出家門。在此情形之下,護衛員們聽從了業主要求,動手推拉那名女子出屋,當即遭到漫罵,但護衛員們堅持罵不還口,非常理智。其他幾名裝修工人也被勸出房間。那名女子被請出房外后,變本加厲,污言穢語跟業主對罵,并辱罵護衛員,還惡人先告狀,撥打110報警。110到后,該女子態度仍很蠻橫,毫無收斂之意,還與業主動了手。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,110將該女子與那名工頭一起帶離現場,其后,王先生和保安主管也被叫到派出所作了問詢筆錄。一場風波總算平息。然而,沒想到事情過去兩月后,該女子將業主王先生作為第一被告,物業公司作為第二被告,告上法庭。要求賠償醫療費、誤工費、恢復名譽。后經法院判決:此事物業公司無過錯(轉載)。